證監:虛擬資產平台指引6月生效

證監會今日(23日)發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發牌諮詢總結,諮詢期內共接獲152份意見書,來自業界和專業組織、專業及諮詢公司、市場參與者、持牌法團、個人及其他持份者。回應者普遍歡迎有關建議規定,證監決定,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指引於6月1日起正式生效,不申請牌照的營運者需要結束香港的業務。

證監會稱,《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該指引訂明多項適用於持牌交易平台的標準和規定,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衝突及網絡保安。證監會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其他實施細節(包括牌照申請程序),以及過渡安排的詳情。

證監會歡迎已準備好遵守證監會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申領牌照,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該惠祐表示,將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繼續合作,提醒投資者有關在不受規管的平台上投資的風險。證監又特別提到,儘管有關制度將於6月1日生效,但證監會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提供清晰的監管期望方能促進負責任的發展。香港全面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並管控主要風險,從而推動業界可持續地發展和支持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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