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持牌物管人數約1.5萬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刊憲公布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單。物管業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已於去年7月31日完結,監管局至今已發出近800個物管公司牌照及20,000 個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臨時物管人牌照但已獲發正式物管人牌照,以及個別從業員持有多於一個級別的物管人牌照的數字後,現時實際有約15,000名物管從業員持有物管人牌照,一同為全港不同類型物業超過 240 萬個單位提供物管服務。

發牌制度順利 業界積極申領牌照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發牌制度順利過渡後,業界繼續積極申領牌照,監管局每月接獲大約200宗物管人牌照申請。除新牌照申請外,亦包括臨時牌照持有人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及物管人(第2級)(即俗稱物管主任級)提升其學歷及專業水平,並累積足夠物管經驗後,申領物管人(第1級)(即俗稱物管經理級)牌照,在在反映物管業界對發牌制度及業界長遠發展的信心,認為物管工作是朝陽行業,可以提供職涯晉升階梯,讓物管從業員可發揮所長,於業內發展更上一層樓。」

監管局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間向約5,500名有經驗但無相關學歷/專業資格的物管從業員發出臨時牌照,而當中近4,000人(佔73%)已順利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並成功獲發正式牌照。尚未報讀監管局「指明課程」的臨時牌照持有人應盡早揀選合適的院校修讀「指明課程」,以確保能於其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課程及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有關「指明課程」的最新開辦情況可瀏覽監管局網站: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pmsa-specified-courses,而報讀「指明課程」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

取得牌照的學歷要求

另外,監管局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認可了46個由本地大專院校開辦的物管相關課程作為申領物管人(第1級)牌照的指明學歷,當中四間院校,包括香港都會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香港專業進修學校特別為物管人(第2級)提供快捷修畢相關指明學歷課程的途徑,包括直接入讀二年級(2至3年課程)或豁免修讀部分科目/單元,讓其可早日修畢課程並申領物管人(第1級)牌照,提升專業水平地位。有關課程資訊可參閱附表。

物業管理人(第 2 級)牌照持有人修讀以下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認可作為申領物業管理人(第 1 級)牌照的指明學歷課程,可透過更快
捷途徑修畢課程: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管理監督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必須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物管牌照。物管人牌照分為兩級,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除了須持有相關學士或以上學歷及有關物管工作經驗外,亦必須擁有專業資格,屬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而物管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則須擁有副學士/文憑或以上學歷及相關物管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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